4/1/10

神的存在:再思阿奎那的神学

引言
从古至今,人们就不断地寻找神。在人的心中,似乎有一个渴望要知道神是否存在。因此,神的存在是否能被证明出来成了一个基础的问题。特别是在神学研究中,人们把神当成研究的对象。在研究的过程中,人应当以理性来思考神的存在,而摒弃任何以信仰为先设的立场。因此,本论文的着重点是阿奎那的神学,并以阿奎那所提出的五项论证来探讨神的存在。

托马斯•阿奎那的背景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约1224-1274)是十三世纪最伟大的经院神学家,其神学与哲学的造诣甚称一时无两。 以其工作经历来说,他是一位教育工作者和大学教师,从其论著的思想体系来说,他是一位神学家和哲学家。 在当时,希腊哲学的思想提供了理性的基础。因此,亚里斯多德的作品再次带来了影响。有些神学家完全拒绝亚里斯多德,另有些人则毫无保留地接受他,主张哲学的真理并不需要常跟神学真理看齐。 但是,阿奎那则以开放和正面的态度来看待,他吸取亚里斯多德正确的思想,并有系统地更正他认为是不足及错误的地方。 阿奎那采取了亚里斯多德的方法及原理来重组神学。

另外,阿奎那是一位经院哲学的神学家,因此他认为除了哲学以外,人们也需要神圣的神学。因为,在十三与十四世纪的经院哲学神学家们,通常都把神学与哲学视为密不可分的学科,甚至认为神学必须成为“科学之后”,而哲学则是她不可或缺的仆人或使女。 阿奎那因此强调神学,认为这神圣的神学是出自神的启示,而且这启示是人能以理性来明白的。阿奎那在他的神学内处理了许多问题,但都是从启示的角度来讨论,因为神圣神学是本于神圣的知识而来,这种知识是不会错,因此神圣神学就比建基于人智的科学更准确。
《神学大全》
阿奎那著作许多作品,其中之一是《神学大全》。此书是阿奎那最重要也是最为系统性的一部著作。《神学大全》是阿奎那按照圣经对基督教教义的陈述,是对教父、古代和近代哲学的解释。 这部大全也体现了阿奎那的一种全新的尝试,试图按照自己的思想框架来建构基督教神学体系。 但,可惜的是在他去世时尚未完成这部著作。阿奎那在《神学大全》的序言中明确地指出,他写作这部大全的目的和动机是“以一种适宜教育初学者的方式来表达基督教的内容”。

《神学大全》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上帝和从他而来的万物。第二部分,讨论万物向作为它们之家的上帝的回归。第三部分未完成,讨论基督和各种圣礼。 在第二部分中,又可再分为上下两部。第二部分的上部涉及人的活动、目的、道德、幸福、命运等人类行为的一般构成和原则,被称之为一般伦理学;第二部分的下部考察了善、正义、美德、恶、罪等具体的人类行为和特征,被称之为特殊伦理学。

整部《神学大全》的结构是以问题的方式记录,并没有分章和节。例如问一:圣教学是什么?其范围怎样?(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Sacred Doctrine)。问二:上帝的存在(The Existence of God)。问三:上帝的单纯性(Of the Simplicity of God)。如此记录着这些问题,共有几百个问题汇集而成。问题虽多,但基本上并不复杂,因为阿奎那把相关的问题都集中在一起。例如第一部的问题1-43是关于上帝,问题44-64是关于创造,问题75-102是关于人。

至于问题的形式,也有其结构。每一题之下都有若干条目(Article),围绕着问题所提出的主题展开论述。每个条目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反对”(Objection),就是以一个或更多反对阿奎那的立场的形式来陈述问题。第二部分是“相反的”(On the contrary)。在这部分,阿奎那或引用一段圣经,或从他本人接受的一个权威那里引用某种陈述。第三部分是“我回答”(I answer that),是阿奎那自己对问题的观点。第四部分是对“反对”的逐一“答复”(Reply objection)。

笔者认为了解阿奎那的写作方式是重要的。因为,从他陈述问题的正面与反面的观点,有助于我们认识到某个问题提出的背景,同时,也可以看见阿奎那针对问题时的答复所持有的立场及出发点。这使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他的思想。如此的写作方式也是当时的一种风格,反应出当代在哲学和神学上的一种辩论。

五项论证
如前所述,阿奎那深受亚里斯多德的影响。对阿奎那来说,亚里斯多德哲学构成了一种认识原则和探究的方法。这些原则和方法成为支配阿奎那这部著作众多问题论述的基本逻辑,也成为他探究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手段。 阿奎那把这些原则和方法运用在自然神学的探究中,并认为有关神的真理可以从大自然中获得。在此,我们必须了解到自然神学的中心思想是认为人们可以不必先表明接受基督教信仰,亦不须仰赖任何特殊的权威,如一所机构(教会)或一部经典(圣经),而单凭理性为基础,便能获致对神的真确认知。 所以,阿奎那提倡以人类的理智来归纳自然的知识,并力证人能以纯理性来证实某些信念。 根据阿奎那的想法,完全在自然领域里运作的理性,也能发现灵魂的不朽性与基本的伦理和道德律。

在这个基础上,阿奎那提出用理性证明神存在的五项论证。阿奎那声称,世界的秩序是神的存在与智慧最令人折服的证据。这个基本假设成为“五法”每一项的基础。 以下将逐一地对这五项论证做出论述。

a) 第一项论证
第一项论证是从自然的运动(motion)现象开始。阿奎那认为“这世界确实有事物的运动,这是对我们的感官显而易见的”。 每一个会动的事物,都是由另外一个事物所推动,因为若不是有被推动的可能性(potentiality),则没有事物可被推动,而移动的事物是因为它被推动。在此,阿奎那提出所谓运动,其实就是某物从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运动(For motion is nothing else than the reduction of something from potentiality to actuality)。 然而,某物由运动的可能变为有运动的实现,就必须要有一个现实运动的事物了。阿奎那提出一个例子,就是火是真实的热,将有可能变成热的木材改变成为真实的热。换句话说,一个事物不可能同时是造成改变者及被改变者,更不会有可能改变自己。因为凡是运动的事物,必被其他事物所推动(whatever is in motion must be put in motion by another)。

按照以上的说法,如此推论下去,将会变成无穷尽地推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若是的话,将不会有第一推动者,也就是第一因。因此,阿奎那作了一个结论,那就是“有一个不为别物所动的第一主动者,而这就是人人所了解的神”(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arrive at a first mover, put in motion by no other; and this everyone understands to be God)。

b) 第二项论证
第二项论证是有效原因(Nature of the efficient cause)。这论证的概念是以世界上有因果关系为基础。我们发现在可观察到的世界中,存在着有秩序的有效原因。阿奎那认为没有任何事物是其本身的有效原因;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事物不可能会先存于它自己。然而,这些有效原因的连续也不可能是无限的(infinity),因为在这样的连续中,第一形成因会导致中间的成因,中间的成因则会导致终极的成因。 因此,阿奎那认为如果原因一旦消失,其结果也必会消失。因此,简单来说,若是没有第一因的存在,就不会有中间和终极的成因存在了。同样的,若是这些原因无限地推寻上去,就没有第一因,或是终极因,或是中间因了(but if in efficient causes it is possible to go on to infinity, there will be no first efficient cause, neither will there be an ultimate effect, nor any intermediate efficient causes )。 所以,我们不得不假定一个有效因的存在,而这就是大家所认为的神。

c) 第三项论证
第三项论证是从可能性(possibility)和必然性(necessity)的性质来考察。阿奎那发现世上一些事物是可能存在,也有可能不存在。但是,这些事物不可能不断地存在,因为必定有些时候这些有可能不存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因此,若所有的事物有可能不存在,那在某个时候就会没有事物是存在的(Therefore, if everything is possible not to be, then at one time there could have been nothing in existence)。 再说,若从来没有任何事物存在过,这不可能有任何事物开始存在,那么,现在也不会有事物存在了。阿奎那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故此,他认为不是所有事物的存在是可能性的,必有一件事物是必然性的存在(Therefore, not all beings are merely possible, but there must exist something the existence of which is necessary)。

基于上述观点,这必然性存在的事物,可能是由别处得到其必然性,也有可能不是。然而,我们无法作无穷尽的推论。结果,阿奎那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只能够假设某一事物,它本身就具有自己的必然性,而不是从其他事物那里获得自己的必然性,不但如此,它还是其他事物获得必然性的原因(Therefore we cannot but postulate the existence of some being having of itself its own necessity, and not receiving it from another, but rather causing in others their necessity)。 对于这个,人们都称之为神。

d) 第四项论证
第四项论证是运用事物的等级(the gradation to be found in things)为基础。阿奎那分析在事物中,有些东西是比较好及不好,比较真,比较高贵等等。但是,这些所谓或多或少的不同,乃是指它们接近最高标准的不同程度而言的,例如很热就是指它同最热很接近。所以,阿奎那说凡是在任何事物中拥有最高本性的东西,它就是这类事物的总原因,例如火是最热的,它就是一切热的事物的原因(the maximum in any genus is the cause of all in that genus; as fire, which is the maximum of heat, is the cause of all hot things )。 总的来说,必定有某事物对于万有作为其存在,其善性,以及其各种的完全之原因;而此物既是我们称之为神(Therefore there must also be something which is to all things the cause of their being, goodness, and every other perfection; and this we call God)。

e) 第五项论证
第五项论证是从万有的管理(the governance of the world)为基础。阿奎那认为我们会发现到某些事物,例如自然物体,虽然没有知识,却向同一目的趋近,是为了要达到最好的成果。显然地,它们之所以达到目的,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出于设计。阿奎那发现没有知识的事物不能朝向最终,除非藉着有知识的事物所指导,就如箭要有射手来发射。因此,必然有一位有智慧的存在者,所有的自然万物都是藉着它被导向去目标,而这事物称之为神(Therefore some intelligent being exists by whom all natural things are directed to their end; and this being we call God)。

笔者认为这五项论证是系统性地阐述如何证明神的存在。其进路是以宇宙间所看得见、感受得到的事物来解释。这不仅在基督教信仰上带来很大的影响,也对非基督教信仰者提供中庸的立场,以理性的角度去思考神的存在。但是,这五项论证仍有其自身的缺点。以下将会讨论不同学者对此论证的批判。

对阿奎那的五项论证的批判
1)康德 (Immanuel Kant)
阿奎那的第一及第二项论证其实构成了宇宙论证。康德反驳阿奎那的论证。康德在其著作《纯粹理性批判》论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的不可能性,开宗明义地说“想从一个完全任意地设计的理念中拣选出与它相应的对象本身的存在,这是某种完全非自然的东西,纯然是学院笑话的重演”。 这论证存在着两个困难。首先,阿奎那的论证以经验为基础。康德批判说:
“为了相当可靠地奠定自己的基础,这种证明立足于经验之上……但是,宇宙论证明利用这种经验,仅仅是为了走出惟一的一步,亦即达到一个一般的必然存在者的存在。至于这个必然的存在者具有什么属性,经验性的证明根据是不能教导人的,相反,理性在这里完全离开了这种证明根据,纯粹在概念背后研究。”

因此,康德认为,所谓宇宙论证所能够证明的,严格说来,还是“纯粹从概念出发的本体论证明;所谓的经验是完全多余的,也许只是为了把我们引导到绝对必然性的概念,但却不是为了在某一确定的事物那里阐明这种绝对必然性”。 换句话说,当我们以经验来推论神必然存在的时候,同时也会推论神的属性。但是,我们没有把握认为这属性是否具有用在我们经验范围内的事物时的同样意义。因此,康德才会认为经验只是纯粹在概念背后研究!

再者,康德也批判宇宙论中的因果关系。康德认为因果关系在超越了感觉经验的范围就不能被使用。他说:“从偶然的东西推论到一个原因的先验原理,这个原理惟有在感官世界才有重要性,在它之外却连一种意义也没有……而因果性的原理除了仅仅在感官世界中之外,也根本没有重要性和其使用的标志”。 另外,对于因果关系,康德认为超越了感官世界后,人们就无法以理性去了解了,就如他所说的:“从一个无限序列的不可能性通过感官世界中相互给予的原因推论到一个最初原因的原理,理性在经验中的应用本身的原则并不给我们全力这样做,更不能把一原理推展到经验之外(就是这一序列根本不能延长到得地方)”。

2)科林•布朗(Colin Brown)
Brown是以一个基督教理解上帝的根据为立场来阐明他的批判。他认为阿奎那的论证从理性的层面来思考事物的果而总结出事物的因,是有缺陷的,他说:“我们不能说,这些不同的结果必然原本是由同一个原因造成的”。 简单来说,为了要从结果中找出证据,就必须要承认有第一个因的存在。然而,Brown认为这种证据并没有授予我们权力去证明所谓的第一因,也就是这个他、她、它,就是与设计者相同的东西;创造者与设计者不是必然等同的。 阿奎那在论证的结尾都引入“神”的观念,对于Brown来说,这无非就是信仰的教义,而非理性。

3)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
阿奎那所提出的论证,实际上也就是自然神学的架构。因此,Erickson从自然神学的角度批判阿奎那的论证。首先,所要提出的是阿奎那所设的假设。阿奎那假设不可能有一个无穷尽的推论起因。Erickson认为这不再是假设,而是一项人们凭直觉便能得知的定理或真理。 他进一步解释说:“线形的连续起因并非因果关系的唯一观点……也有可能是圆循环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在一个封闭系统里的事物均互为因果”。 按照这说法,因可能是果,果也可能是因,所以很难可以追溯至第一因。同时,Erickson也认为即便成功地证实了这个世界的确有个起因,但他还是不能因此断言这个起因必定是无限的,反之,只能够证明有一个能力与智慧大到足以创造出这个宇宙的创造者存在——他的确伟大,但仍是有限。

再者,阿奎那论证说从可观察的事物推论到经验以外的事物,就可以证明神存在。Erickson则反驳并认为对于这个世界,我们缺乏这样可以简单透过感官经验来验证的事物,因为我们没有看过世界的创造过程,我们不能证实,只能做个假设而已。 另外,从阿奎那的第五项论证中产生的目的论证,所强调的是有一位完全的神在掌管着这个受造的世界。但是,Erickson却认为这世界的情况似乎与这论证相反,因为这世上有很多纷乱的情形,以及自然界不怎么美好的方面,例如天灾,及个人所遭受的痛苦。 因此,这让人怀疑一个完全的神如何会设计出这样的宇宙呢?故此Erickson提出“藉由强调宇宙间这一切的问题,同样也可以建立一个论证,就是没有神的存在,或者存在的是一位不美善的神”。




总结:笔者的反思
笔者将以两个立场来反思阿奎那的论证——非基督徒及基督徒的立场。
A)非基督徒
笔者认为站在非基督徒的立场,阿奎那的论证的确有其价值,就是让人以理性的角度而非宗教层面来思考神的存在。从这五项论证中,藉着理性的反思,可以引导人去探究神,但是,未必能够引导人认识基督教信仰中的神,因为阿奎那在这论证中并未阐明此神就是“上帝”。

另外,阿奎那提出的似乎是在告诉我们,我们所经验的事物,仿佛就在一个大自然的循环中,只要经过思考,必然能够产生出神存在的观念,别无例外。从所经验的事物中去推论出神的存在,这是超越了人的感官范围。处在现今的世界,人们所讲究的是可被证明的证据——“有证据,我才信”的思考模式。因此,阿奎那的论证已经不能符合人们透过经验及理性思考的要求。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进化论。进化论完全摧毁了宇宙论证,因为进化论所追溯的第一因,不是神。

B)基督徒
笔者以基督徒的立场来看待阿奎那的论证,认为阿奎那提出的“神”不是一个专有名词,所谓基督教中的“上帝”。它只不过是一个在论证中被研究的的现象所假设的存在者的名称。因此,这不足以阐明基督教中的神。另外,基督徒不主张把上帝看为一个可观察的对象,基督徒所观察的,是上帝所创造的工。从信仰的角度,在基督徒的思考模式中,这“神”是自足的,是已经存在了,并不是因果关系中的其中最终极的因。因为上帝是在一切终极因之上,是自足的创造因。所以,只有在信仰的引导下才能以信心的眼睛看见上帝的存在。

1 comment:

  1. 这是你人生的其中一个代表作,可喜可贺!哈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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